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011-11-14

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授课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态度以及思想作风直接决定或影响着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相对稳定的面授教师队伍,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和支持我院教学工作,愿意为我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具有高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学科水平,教学经验较丰富。
  3、热爱自学考试教育事业,懂得自考生的教学方法,具有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的能力。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协作意识,能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5、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口齿清楚,语言表达准确。 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投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聘任教师的职责
  1、认真备课,按时上课聘任教师应了解参加本课程学习的学生思想情况和知识基础,在吃透教材、教学大纲和有关辅导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写出较详细的教案,按课表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课或迟到、早退。
  2、组织实施课堂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聘任教师应根据学院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制定所授课程的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好课堂教学。面授课要紧扣教材和教学大纲,依据主讲课的教学内容,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疑点,帮助学生深化对教材和主讲课知识内容的理解,避免重复讲授或脱离教材超大纲讲授。
  3、组织指导完成实验、实习、平时作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聘任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平时作业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面授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课程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及时布置课后作业并认真进行个别化批改,同时做好作业批改记录和作业讲评工作。
  4、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答疑解难和个别化辅导工作。
  5、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同时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6、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7、对公开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聘任程序
  1、公开学院教师的聘任,由学院通过网上、校内公开招聘,师资来源主要是本校各院系在职、退休教师,适当考虑外校优秀教师。
  2、教师本人申请填写《公开学院教师聘任登记表》,各专业主任初步审查并提供待聘教师名单,由办公室领导认真审核。
  3、确定新聘教师名单,组织试讲,结合具有权威的专家、督导员评课意见,挑选经验丰富的教师名单,交主管院长审批确定聘用名单。
  4、对符合条件决定聘用的教师,学院下发教学工作任务书和教师职责书,明确受聘教师聘期内须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并发放聘书。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
  1、学院按时支付讲课酬金(每月12日)。
  2、配给所任课程的文字教材和相应的教学参考资料。
  3、专业主任或班主任负责向教师介绍参加本课程学习的学生情况。
  4、可参加公开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师培训会和教学科研活动。
  5、应邀到我院进行各种学术讲座或形势报告。
  6、对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聘任教师的管理
  1、聘任教师的日常考勤工作由公开学院班主任、教务员负责。
  2、公开学院教师督导组对被聘用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思想、业务不称职者,学院有权解聘。
  3、公开学院每学期召开教师聘任会,介绍学院的情况,提出教学意见和要求。
  4、公开学院于每学期期末对被聘用教师的思想、教学业务情况进行鉴定,并保存好有关考核材料,作为续聘或奖励的依据。
  5、公开学院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授课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师培训会和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