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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学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1-11-09

公开学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开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靠全体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第三条:学生宿舍防火工作实行班主任、物业管理员、教学点负责人、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学院领导逐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群防群治。

第四条:学工部领导和组织学生宿舍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1、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2、 拟定学院防火制度,供领导参考;
  3、 指导各班主任成立班级义务消防安全队,分别由各班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宿舍室长组成。
  4、 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5、 组织各教学区、各班级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6、 领导学生义务消防队,指导学生宿舍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五条:教学基地负责人、班主任、义务消防队员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1、 各教学基地应当积极支持学工部做好本校区的学生宿舍管理及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 
  2、 负责督促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3、 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4、 组织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学生宿舍整改火险隐患; 
  5、 组织学生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6、 定期向学院有关负责人反映学生宿舍防火工作情况。

第六条: 物业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辅导员、教学点负责人进行学生宿舍防火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宿舍的水电正常供应,督促学院水电维修工定期检修电器设备,确保电器设备在正常、安全的功率范围内使用
  2、负责宿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
  3、定期向主任、学工部负责人(或教学基地负责人)报告学生宿舍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4、经常性地检查学生宿舍的楼梯、走廊、天台门等消防通道是否保持通畅,严禁堆放物品或挪为他用。

第七条: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学院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遵守学院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饭锅、电热棒等电器;
  2、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香蕉水等);
  3、不得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在蚊帐内点蜡烛等行为;
  4、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因人为破坏,修复、更新所需费用由损坏者负责;
  5、不得在宿舍楼梯、走廊、天台门等消防通道处存放自行车,更不得擅自封闭通道;
  6、 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积极参与扑救工作;
  7、 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学院有关人员报告;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开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