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学考试办学单位、社会自考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申请与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能申请学位外国语成绩认定。
(一)申请的毕业主考学校为华南理工大学;
(二)达到毕业条件且2024年12月已办理毕业登记;
(三)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良好(含)以上。
提醒:考生参加广东高校联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华南理工大学考点及授权考点),以及2021年(含2021年)之前参加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华南理工大学考点及授权考点),取得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无需提交认定申请。
二、认定范围
(一)针对非外语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认可其参加如下类型考试所取得的相应成绩:
1.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
(二)针对外语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认可其参加如下类型考试所取得的相应成绩:
1.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或以上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
3.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除专业外的其他语种(法语、德语、日语和俄语)的考试。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资料
1.“全国大学英语或全国英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1份;
2.“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截图”打印件1份(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s://cjcx.neea.edu.cn/);
3.《华南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认定申请表》1份。
(二)申请表填写
1.专业名称: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2.办学单位栏:社会考生统一填写“社会考生”,公开学院、自考相沟通、本科二学历助学班考生填写所在单位(公开学院、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单位名称;
3.成绩单编号: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成绩单号正常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单编号不需要填写;
4.办学单位意见:公开学院、自考相沟通、本科二学历助学班考生由办学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社会考生由我校自考办填写;
5.申请人(签名)处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
(三)资料审核
1.办学单位初审:收集、查验和审核考生成绩单,并在考生成绩单复印件上注明“已验原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2.学校复审:学校对考生提交成绩单(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和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复审。
(四)结果公示: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认定结果在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
(五)成绩认定:公示结束,学校认定考生相应的外语成绩为高等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时间:2025年2月21日-2月23日(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邮寄:考生申请材料须以顺丰快递邮寄(不接受顺丰同城、同城急送和其他快递,不接受到付款邮寄);
(三)邮递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北区继续教育学院706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4726。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认定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月6日